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3日訊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網站今日發布了《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濱?;鸸芾碛邢薰静扇」_譴責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林少鵬采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
深圳市濱?;鸸芾碛邢薰荆ㄒ韵潞喎Q:深圳濱?;穑┰谒侥蓟甬a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變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深圳濱?;鹣嚓P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林少鵬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具體參與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現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對深圳濱?;?、林少鵬予以公開譴責。
資料顯示,深圳濱?;鸪闪⒂?013年7月5日,注冊資本1.5億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受托資產管理、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不含人才中介、證券、保險、基金、金融業務及其它限制項目)等。深圳濱海基金的大股東是林少鵬,持股比例70%。
相關法規:
《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注明的基金類別。
?。ǘ┗鸷贤?、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伙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托管協議。
?。ㄋ模┗饦I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ㄒ唬﹥糍Y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濱?;鸸芾碛邢薰静扇」_譴責措施的決定
深圳市濱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變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你公司相關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F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通過我局官方網站、深圳私募基金業協會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你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1年4月20日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林少鵬采取公開譴責措施的決定
林少鵬(公民身份證號碼******0013):
經查,深圳市濱?;鸸芾碛邢薰荆ㄒ韵潞喎Q濱?;鸹蚬荆┰谒侥蓟甬a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變相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濱?;鹣嚓P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具體參與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現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對你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通過我局官方網站、深圳私募基金業協會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你予以公開譴責。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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