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標題:公民事專題講座:公司注冊門牌號和前述辦公設備門牌號不完全一致
編者按:在公司經營方式中,注冊門牌號和前述辦公設備門牌號不完全一致是經常出現的問題,這種行為是否不合法呢,他們來看看法律條文是如何明文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民事》
第六條:公司注冊登記應寫明公司的名稱、居所、注冊資本、經營方式范圍、紫苞人聯系電話等事宜。公司注冊登記記載的事宜出現更改的,公司應未登記手續更改注冊登記,由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核發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公司以其主要就組織機構所在為居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司注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 》
第十一條:公司的居所是公司主要就組織機構所在。經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注冊登記的公司的居所根本無法有一個。公司的居所應在其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轄內內。
第十四條:公司更改居所的,應當在遷出新居所前提出申請更改注冊登記,并遞交新居所使用證明。公司更改居所跨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轄內的,應在遷出新居所默氏相關材料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提出申請更改注冊登記;相關材料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立案的,由原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將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庫傳喚相關材料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
第六十九條:公司注冊登記事宜出現更改時,未依本法律法規明文規定辦理手續相關更改注冊登記的,由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勒令時限注冊登記;欠費不注冊登記的,判處1多萬左右10多萬元下列的罰金。其中,更改經營方式范圍牽涉法律條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明文規定需經核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核準,私自從事相關經營方式活動,違反者的,注銷注冊登記。公司未依本法律法規明文規定辦理手續相關登記的,由公司注冊登記國家機關勒令時限辦理手續;欠費沒有辦理手續的,判處3多萬元下列的罰金。
總而言之,法律條文明確明文規定公司的注冊地根本無法為兩處,也就是說,公司的注冊門牌號應與前述營運地保持完全一致,若不完全一致,公司需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辦理手續更改注冊登記。若未及時展開注冊登記,公司可能會被行政管理國家機關勒令時限辦理手續注冊登記,欠費未展開注冊登記的,將遭遇罰金;若違反者,可能會被注銷注冊登記。在諾澤魯瓦縣管理管理部門展開抽檢時,若無法在注冊門牌號找到公司,公司將被列為經營方式異常紅皮書。更嚴重的是,一旦企業牽涉民事訴訟刑事案件,高等法院通常N43EI243SL注冊門牌號作為送抵門牌號。若因公司經營方式門牌號更改而未能收到民事公文,可能會失去出庭作證辯解的機會,若高等法院展開因傷該案,該公司可能遭遇勝訴的風險。
下面他們看一個經過二審、重審的事例。
事例:原告A公司與被告B公司合同糾紛二審、再審刑事案件
案情簡介
原告A公司因與被告B公司合同糾紛一案,訴至高等法院。二審高等法院立案后,向被告B公司的注冊門牌號郵寄送抵民事公文,發現無法送抵。二審高等法院又通過B公司所在高等法院協助送抵,仍無法送抵。于是,二審高等法院展開了公告送抵。
在公告開庭日,二審高等法院展開了開庭該案,因被告B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高等法院依法對B公司因傷該案。最終,二審高等法院判決被告B公司需向原告A公司賠償損失2000多萬元、相關利息損失,及承擔民事訴訟費14萬多元。該判決也是公告送抵,B公司沒有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期滿后產生法律條文效力。
之后B公司向當地檢察院提起抗訴,稱其從未在注冊門牌號辦公設備,二審高等法院只向注冊門牌號送抵,不查詢前述經營方式門牌號就公告送抵,導致其不能正常應訴,權益受損。檢察院立案后,人民高等法院展開重審。
該案意見
重審爭議焦點之一就是二審送抵程序是否不合法。經查,二審高等法院向B公司的工商注冊門牌號郵寄送抵民事公文,在郵件被退回后,二審高等法院還委托B公司注冊地高等法院送抵民事公文,在以上方式均未能送抵的情況下,二審高等法院通過公告方式展開送抵,不違反法律條文明文規定。同時,B公司確認并未在工商注冊門牌號前述經營方式,故應自行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判決結果
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條文正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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