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股東要滿足“兩參一控”。
繼今年1月初,銀保監會出臺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后,4月16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北京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指引(試行)》細則稱,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上述文件稱,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融資租賃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融資租賃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北京地方監管要求,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堅守法律法規底線:不得從事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不得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不得虛擬出資,不得虛構租賃物,不得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標的為租賃物,租賃物合同價值不得與實際價值明顯不符。
上述規定稱,融資租賃公司不得與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租賃物低值高買、高值低租等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交易行為;不得虛假宣傳或誤導性宣傳,不得故意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融資;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清收;不得向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客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不得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資產管理機構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融資或轉讓資產。
在資本管理制度及實施流程上,上述文件稱,租賃公司建立可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計提原則上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1.5%的一般風險損失準備。確保自有資本真實性和資本質量,杜絕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等違規現象。建立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包括資本補充、規劃、內部資本評估、動態補充在內的資本約束管理體系。
另外,《指引》還稱,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經營風險。
延續此前銀保監會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指引》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指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陳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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