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陸企業來說,注冊資本是指一家企業中的股東和董事所繳納的出資額之和,其中包括已經繳納的以及承諾將要繳納的。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注冊時要在公司章程內寫明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同時需要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
公司的注冊資本如果作為公司營業活動支出,是可以使用的,例如發放員工工資、進貨、采購公司辦公用品等,但在使用的時候一定要開具相應的發票備查。公司法人盡量不要動用公司的注冊資本,當然,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法人使用后再盡快補回去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不建議這樣的操作,因為稍有差錯可能就會造成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
另一種情況就是“抽逃出資”,“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后就將資本從公司戶中轉走,公司的賬中沒有登記這筆款項的去向。抽逃出資會導致公司在做公司年檢時無法通過審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注冊資本和注冊資金不一樣的,很多人會將這兩者混為一談,其實相差甚遠,他們的差異我歸納為以下幾點:
1、公司的注冊資本所指的是公司法人的財產權,股東向公司投入的資本不可抽回,財產權由公司掌握。而注冊資金是指公司經營管理權,驗資后可以將注冊資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司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2、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出資人繳納的出資額總額,而注冊資金是指公司實有資產的總額。
3、注冊資本未經允許不可以隨意增減,而注冊資金可以根據公司的實有資金的變化而變化。
以上就是對大陸公司注冊資本的理解,每個國家或地區都因其制度不同,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也不同,有的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甚至不會對在該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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